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之际,周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工信局、人保财险周宁支公司等多家单位在浦源镇鲤鱼溪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滥伐林木、野外非法用火、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单共计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使群众对“全国生态日”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有效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
下一步,周宁法院持续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力度,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