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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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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3 09:24:28 打印 字号: | |

10月19日,周宁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展开研讨。党组书记、院长陈立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凝聚智慧力量,聚焦主责主业,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融入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持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要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保障、推动发展。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推动周宁县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站实质化运行,全面推动诉源、案源、执源、访源等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畅通民营企业救治与退出渠道,深入推进“联合共益执破”工作,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举措,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积极落实服务企业线上直通、快立快审快结等司法惠企措施,通过发送法治体检报告、司法建议书等,助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责任、依法履职。将服务和保障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对照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和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探索建立法院干警与民营企业交往正、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法院与企业的交往行为,明晰交往界限,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形成良好的亲清履职关系。

会上,部分与会同志作了发言。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正职、科级以上干部参会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