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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周宁法院与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验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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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19 11:11:1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6月14日,周宁法院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玛坑乡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前往周宁一中“生态有价,损害赔偿”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植树)验收活动,走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此前,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周宁某公司因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经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磋商,由该公司以购买树苗,种植于周宁一中“生态有价,损害赔偿”宣传教育基地,并悬挂宣传牌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中,经验收小组实地查验,验收的树苗长势良好,验收小组建议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复绿树木的日常管护。

随后,法院干警对一中学生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向学生们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生态环境观,踊跃参与到保护环境行动中来,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环生态的行为,做环境的保卫者和监督者。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各职能部门联动合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努力形成环境污染发生减少、生态修复效果良好、社会治理卓有成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为建设生态美丽周宁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