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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开展八闽执行暖冬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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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20 08:59:51 打印 字号: | |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执行攻坚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兑现连日来,周宁法院执行局组织开展涉民生民企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吹响“八闽执行暖冬行动”的攻坚号角

“八闽执行暖冬行动”开展以来周宁法院共计传唤被执行人23人发出预罚款、预拘留通知书8份完成财产申报及调查108份,拘传3人执结各类案件15件执行到位635.2万元8名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6万元发放执行救助金7.2万元

加强统筹协调 精心谋划部署召开“八闽执行暖冬行动”动员部署会,聚焦涉民生、中小微企业、金融债权等重点案件,采取清单化方式摸清案件底数,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手段,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深入推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泉州某贸易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泉州某银行申请贷款1300万元,并将其位于周宁县的两处房产进行抵押。但贷款发放后,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返还借款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有权就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该案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周宁法院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周宁法院执行局采取中止供水供电等执行手段,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遂依法拍卖了该公司名下位于周宁的房产,执行到位金额540万元。

强化部门联动 线上线下齐发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督导、指挥和快速反应作用,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强化线上财产查控;加强线下与公安、不动产中心、银行、公积金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利用村居网格员分布广、情况熟、信息灵的优势,协助查人找物、送达文书,加强线下财产核查,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汤某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于2011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向张某借款60余万元,并口头承诺以其名下的厂房进行抵押。因借款到期后汤某始终未偿还任何本息,张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汤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6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汤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周宁法院执行局冻结了汤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因其银行账户内仅有少量存款,经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汤某尚有多笔债务未偿还,已无力偿还借款,遂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厂房,启动拍卖程序,成功执结了该案。

司法救助解民忧 扶危济困显温情。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对于涉民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采用“司法救助”+“执行保险救助”模式,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工作力度,有效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实效。

被执行人黄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申请执行人陈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承担陈某各类损失4.6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在支付2.2万元执行款后无力履行还款义务。

    院审查认为,因被执行人无力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同时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致伤残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故决定为申请执行人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4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以开展“八闽执行暖冬行动”活动为契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不断创新举措破解执行工作难点堵点,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快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