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犯贪污罪案件。县纪委监委、各镇村4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村自建项目中,通过虚列工人工资、虚增工程材料采购款等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96318元,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氛围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深忏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体会到了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旁听人员一致认为,这次庭审给大家上了一场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思想和心灵都受到了巨大触动,进一步敲响了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警钟。
近年来,周宁法院注重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警示教育的课堂移到法庭,通过最直观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旁听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