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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感谢法院,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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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23 08:49:2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为我争取到这笔治病的救命钱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921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刘某某来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对周宁法院公正司法和心系群众的敬业精神表示感谢。 

刘某某是该起交通事故的无责方,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刘某某一级轻伤两处十级伤残刘某某长期住院治疗不能劳动的同时,事故赔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无奈向周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除前期垫付的1.8万元医疗费外还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2.9万元被告肇事司机赔偿刘某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7.9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判决义务但肇事司机名下已无财产

在案件执行阶段周宁法院经走访调查发现,刘某某一家六口人,其父亲因病脾脏被切除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母亲为精神残疾一级妻子在家照顾父母小孩两个孩子尚在义务教育阶段仅靠刘某某一人务工养家刘某某治疗期间10万余元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其亲属垫付,后续每月仍需数千元的治疗费生活十分困难

为及时缓解刘某某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周宁法院立即开通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向周宁县委政法委报送了刘某某的困难信息,经过相关审批流程,申请到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款缓解了刘某某的燃眉之急的同时也为他送来了司法的温暖。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周宁法院在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摸索实施司法救助的工作途径,深入探索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采用“司法救助+N”模式,在充分履行执行查控、惩戒、调查职责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通过向县委政法委、慈善总会、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推送案件困难申请人信息,同时加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保险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切实解决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保障胜诉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这面鲜红的锦旗既是对法院干警辛勤工作的肯定,也赋予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殷切期盼。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