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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仗义”送友,车辆失控致多人伤亡,周宁一男子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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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2 10:03:36 打印 字号: | |

202223正值春节期间肖某与朋友聚餐为方便接送朋友肖某借来一辆小轿车当日晚上肖某与朋友前往KTV唱歌饮酒

第二日凌晨2肖某酒后驾车送其3名朋友回家因其酒后兴奋为追求刺激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以平均110km/h至120km/h的车速行驶上演“速度与激情”在途径交叉路口时因车速过快肖某驾驶的车辆在与刘某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相撞后失控进而冲撞路边烧烤摊及停放车辆

该起事故最终造成烧烤摊摊主阮某当场死亡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车主刘某轻伤一级肖某本人重伤二级及其同车3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5部车辆受损

经鉴定肖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1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肖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与被害人阮某家书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赔偿被害人刘某及受损车辆车主周某部分经济损失

214日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周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及公共安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沿街路边设有多个夜宵摊集中点及停放各类车辆的县城主要街道上严重超速行驶在碰撞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直接冲撞过往车辆进而冲撞路边摊点及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五辆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13周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肖某不服判决以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虽酒后肇事但未驾车继续冲撞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当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提起上诉

628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春节期间正常聚餐饮酒是朋友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酒驾入刑至今已经11年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早已深入人心。同时也提醒同桌同行人员,对有酒后驾车恶习的亲友要加强劝诫,消除侥幸心理,切勿拿生命当儿戏,让“醉人”沦落为“罪人”!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