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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春节执行不打烊,拘留“老赖”显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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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08 14:48:20 打印 字号: | |

春节,是一个阖家团圆的日子,但周宁法院的执行干警而言,更是堵住“老赖”的“执行黄金期”。为了申请执行人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连日来法院干警们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全天候开展节前集中执行活动。

春节前夕,周宁法院执行局累计出勤75次,拘留被执行人6人次,拘传10人,直接促成执行结案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50余万元。

现场一

“请问是周宁法院吗?我刚才在网上看到了你们的《预拘留公告》,请问我现在想要还钱需要把钱打到哪里?”

2022年元旦以来,随着周宁法院《预拘留公告》的发布,不少被执行人为了能在春节期间安心回家过年,主动向法院打来电话咨询还款事宜。

“‘预拘留’措施和常规的司法拘留措施不同,它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其目的是对被执行人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是正式的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宽限方式。”周宁法院执行局局长凌建勇说道。

春节前夕,共有5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还款11万元,《预拘留公告》的发布取得了良好的教育、震慑效果。

现场二

“法官,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还钱,我想回家过年!。”1月21日,被执行人郑某在拘留所内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同意履行全部债务。

2012年,被执行人周某为向银行偿还贷款,与申请执行人周某签订合同借款10万元,约定一星期内还清。约定时间到后,郑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期限,导致周某只能通过民间借贷高息借款用于偿还自身向银行的贷款。此后经多次催讨,郑某仅偿还了3万元。2016年周宁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郑某返还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3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仍拒绝执行,期间法院干警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中,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郑某长期出门在外行踪不定,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1月22日,法院干警接到线索,得知郑某已于日前回到家中,执行法官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其家中将郑某拘回法院。被法院控制后,郑某还想着蒙混过关,一口咬定这些年在外地只是打零工度日,没能攒下余钱仍拒不还款。经反复劝说无效后,周宁法院决定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让“老赖”在拘留所内“过年”。

春节前夕,郑某思家心切,为尽快回家过年,于是在拘留所内拨通了执行法官电话,同意偿还全部债务及利息,并协调家人将款项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该案欠款及利息至此全部执行到位。

现场三

“凌法官,这是首期的执行款,已经转过去了,请你们查收。”1月22日,被执行人汤某与申请执行人汤某某达成和解后,将首期执行款转账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2012年,被执行人汤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申请执行人汤某某借款14万元,至2014年期间,累计偿还本金4万元,剩余10万元经多次催讨,仅偿还了部分利息。2020年周宁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执行人汤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汤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5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汤某以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仅愿意偿还本金但拒绝支付利息,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1月20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汤某所经营的餐饮店中,发现其店中装修环境和经营条件较好,依法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正告汤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法律的威慑下,汤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偿还全部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春节期间,周宁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的火力不减,穷尽执行手段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