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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网上开庭助审判 安全便民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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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0 17:15:20 打印 字号: | |

日,在周宁法院的第五法庭内,审判长兰祖云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未出现在法庭内,而是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在家参与庭审。

“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又身在外地,没想到在家就能参与庭审,这样不用外出,既保障了安全又不耽误案件,真是太方便了。”视频接通后,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代理人张某高兴地说道。

据了解,2018年7月20日,原告福建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福建某贸易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代理其与马某的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接受委托,并指派姚某作为律师担任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姚某依约完成代理工作后,被告却未依约向原告支付10万元律师代理费,造成原告损失。今年7月,原告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向周宁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现原告依约完成代理工作,被告应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同时被告逾期支付代理费,造成原告损失。遂被告福建某贸易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0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周宁法院立案受理后,因疫情防控需要,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兰祖云与两名陪审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前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云”开庭方式,进行特殊的“面对面”庭审。

法官“你们的实时画面是否正常清晰?声音能否听清?”

原告代理人张某“正常清晰,能听清楚!”

“云”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逐步推进。整个庭审自动录音录像,庭审笔录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经各方当事人在线核对,并当庭宣判。

疫情期间,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周宁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开庭、调解等,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疫情防控下的线上司法服务,既降低了当事人的出行成本,又减少了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了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