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法院审理一起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调查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人系父母离异,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与年迈的爷爷奶奶居住,故对其疏于管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宁法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开庭前,主审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按时到庭参与诉讼,但其一直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推脱,并没有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最终,主审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表示今后一定会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被告人的有效监管。
案件判决生效依法交付社区矫正前,主审法官发现被告人对于刑罚的执行仍存在一定的思想负担,经过教育谈心和心理疏导,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心悔过,并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周宁法院注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疏导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17个部门联合成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庭前介入、审前交流等形式,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重树生活信心与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