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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周宁法院驻县民政局诉非联动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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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1 15:43: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推进《民法典》的实施,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30日,周宁法院驻县民政局诉非联动中心在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挂牌成立。周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巫东、周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伟、县民政局副局长汤祖明、县婚姻登记中心主任谢礼晨、县妇联主席李霞、县妇联副主席黄芬芳、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汤仙琴等相关领导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相关领导参观了该诉非联动中心,并召开座谈会。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纠纷重点条款、涉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协调配合联络、信息共享、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该诉非联动中心的成立,是周宁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一个新起点,也是周宁法院迈出家事审判机构向诉外延伸,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一步。据介绍,该中心将充分发挥周宁法院、民政局及妇联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调解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

一、实行诉前调解

因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提前介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申请后、正式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

二、落实诉中调解

案件受理后、裁判作出前,人民法院可以邀请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由人民法院牵头,民政局协助参与调处。调解达成协议的,咨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及时审理并作出裁判。

三、建立定期联系和信息互通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沟通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双方确定联络员,建立工作对接,加强日常联系。

接下来,周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该中心为依托,最大程度实现法官提前介入提供法律解答与司法调解服务,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形成人员组成专业化、纠纷解决前沿化、化解渠道多元化的工作格局,打造全新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以家庭的稳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提高纠纷调解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周宁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