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放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7日晚,陈某灯在家中与其儿子、儿媳发生激烈争吵,心生怨念,故趁家人不在家时,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的地毯,后将一床被褥、一把木质椅子放至一起烧毁,随后离开住处。邻居发现陈某灯家中着火后,及时将火扑灭。
周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灯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