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苏甲与苏乙的房屋相邻,苏甲房屋建造时间早,为了保护墙面,修建时苏甲将房顶的楼板延伸至苏乙房屋地界上空约40公分作为护墙的雨披。2018年,苏乙开始建造房屋,修建至第四层时受该雨披影响无法继续施工,双方协商未果,苏乙于2020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苏甲拆除雨披。诉讼中,苏甲以苏乙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建造房屋,且未解决苏乙拆除的部分雨披造成房屋渗水等问题为由提起反诉。
经合并审理,法院判决苏甲应拆除其房屋向苏乙房屋地界上空延伸的楼板雨披,并驳回苏甲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苏甲未上诉,判决生效。在生效判决限定的时间内,苏甲未自行拆除雨披,苏乙向周宁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上门说法释理
12月2日,周宁法院组织执行干警依法对楼板雨披进行强制拆除,并邀请人大代表到场监督。考虑到苏甲房屋建成时间久,房屋结构老化,使用电锯切割拆除雨披。
作业期间,执行干警有序引导周围群众通行,并疏散围观群众,在长达6个小时的紧张作业后,这个影响邻里关系的楼板雨披被强制拆除,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邻里纠纷和为贵,你让让我退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 周宁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吕增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