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六合彩“变码”中奖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甲、林某某、杨某乙、黄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分别并处五万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原来,2019年3月至5月间,杨某甲、林某某、杨某乙等人结伙流窜外地,通过微信向六合彩收注“庄家”发送自动变换中奖号码的下注链接,以中奖为由骗取“庄家”钱款,实施六合彩“变码”中奖诈骗。
其间,杨某甲负责吃住行等开支,提供下注链接用于诈骗,并按诈骗所得80%参与分赃;林某某、杨某乙等人单独或结伙物色“庄家”行骗,并按各自诈骗所得20%参与分赃;黄某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甲等人实施诈骗,仍驾驶其所有的汽车运送被告人流窜各地行骗,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400元。
据悉,杨某甲等人共同乘坐被告人黄某某所驾车辆,流窜至广州、佛山、福州、周宁等地,采用上述六合彩“变码”中奖方式诈骗10起,累计骗取金额1118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伙同被告人林某某、杨某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六合彩中奖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杨某甲参与骗取金额达人民币11182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某骗取金额达人民币325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杨某乙骗取金额达人民币16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