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宁法院巧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助力两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复工复产。
“信用修复后,我们获得了政府资金支持与补贴,与一家企业洽谈了无患子委托加工项目,企业总算是重新步入发展正轨了。”某企业法务人员表示。
3月6日,周宁法院依照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宁德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两家企业启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两家企业应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多万元。该案执行后,除了拍卖设备得到的900万元之外,两家企业仍应偿还剩余债务2100多万元。但因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2019年8月30日,周宁法院将两家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两家企业主要从事无患子委托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由于上了失信“黑名单”,信用受损,在法定代表人出行、公司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都受到了限制,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2019年底,宁德中院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为两家失信企业带来了转机。两家企业在得知宁德法院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立即提交了申请,不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还多次派人到法院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承诺会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和限制消费令。
执行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处置其名下的11961亩无患子森林用于还款,因无患子林较为特殊,处置周期较长,考虑到两家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周宁法院在依法审查企业提供的承诺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后,认为其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达标,遂决定对其予以信用修复,“放水养鱼”,让两家企业实现“造血再生”。
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切实帮助有积极履行义务意愿或能力的企业减负担、渡难关,并借助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