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院今天在线上(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3月23日下午,一场特殊的“云调解”正在周宁法院进行。
2015年12月10日,被告吴某向原告周宁县某信用社申请信用卡,信用社核准吴某办理上述贷记卡,授信额度60000元。由于吴某未在还款日前足额归还透支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被信用社一纸诉状告至周宁法院。该案于2020年3月3日被周宁法院立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办法官周华长决定采用“福建移动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案件调解前,法官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耐心将“福建移动微法院”使用方法告知当事人。
“你们双方对调解内容是否都同意?”“同意!”“同意!”
在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实现了成功调解,吴某当场偿还了25000元本金。随后,调解书也在第一时间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平台送达到原被告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