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县委的部署,提出本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或依照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纪检监察室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其中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1个),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财政核拨 | 55 | 4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教育成果,在坚定信念上有新效果。
(二)狠抓执法办案,在依法履职上有新提高。
(三)紧紧围绕大局,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作为。
(四)坚持为民宗旨,在保障民生上有新进步。
(五)紧跟改革步伐,在完善机制上有新突破。
(六)加强从严管理,在锻造队伍上有新举措。
(七)自觉接受监督,在联络工作上有新改进。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注:本表无数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注: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收入预算为1454.75万元,比上年减少92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收入未含结转结余。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4.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54.75万元,比上年减少924.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万元,公用支出204.18万元,项目支出408.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54.75万元,比上年增加8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拨款有所增加,保障人员经费开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862.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奖金发放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408.4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及装备支出,购置法庭信息化设备等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70.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59.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52.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6.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及相关部门到我院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以及兄弟法院到我院办案及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3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办案及装备经费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08.49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注:本表无数据
3.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0万元,比2019年减少35.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7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21.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周宁县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