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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净身出户拒付抚养费 父子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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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卿 彭雨冰  发布时间:2019-06-01 16:55:50 打印 字号: | |

离婚后男子净身出户,把房子和店面留给妻儿,他以为这样就可以不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儿子还是将他告上法院索要抚养费。日前,周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

吴某(男)与肖某(女)自由恋爱后结婚,并育有二子吴某甲和吴某乙。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吴某考虑到两个孩子,将其和肖某共有的资产全部归肖某所有,二人的婚生子也由肖某抚养。并且和肖某就抚养费做了约定,由吴某每月支付5000元作为抚养费,直至大学毕业。但此后吴某分文未付。2019年1月,吴某乙起诉至周宁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抚养费。

而吴某认为,在离婚时充分考虑到儿子的抚养问题,所以其几乎是净身出户,不应当再支付抚养费。即使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是支付给吴某甲和吴某乙两人的,并不是仅仅支付给吴某乙的。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时提出净身出户,这是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约定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夫妻双方约定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给两个孩子,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进一步认定每个孩子的抚养费为每月2500元。最终,法院酌定吴某每月应支付吴某乙2500元抚养费,从签署离婚协议起至吴某乙大学毕业止。

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吴某表示,虽然目前经济困难,但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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