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一声法槌敲响,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县政府办公室出纳方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县监察委成立后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案,由周宁法院院长巫东担任审判长,周宁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监察委及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等40余人参与旁听。
周宁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至2003年5月,被告人方某某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出纳期间,利用管理单位经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供个人经商、炒股,数额达人民币27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前,被告人方某某批捕在逃,今年8月在江苏常州被公安机关抓获,由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法庭教育。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事实逐渐清晰,被告人方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周宁法院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一个缩影,也是落实院领导作为入额法官带头办案的典型范例,同时还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