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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宣判首例拒执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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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罗坤 苏佳佳  发布时间:2018-01-20 13:33: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周宁法院对首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做出判决。

    2011年12月底,被告人詹某某及其妻子在某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支行(以下简称周宁工行)贷款297万元,后因逾期未足额还款,于2014年4月被起诉至周宁法院。同年7月,周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詹某某等人返还周宁工行借款本金2389488.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詹某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周宁工行遂向周宁法院申请执行,周宁法院向詹某某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詹某某等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11月,周宁工行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詹某某今年1月在其建行账户有资金流动,周宁法院随即传唤被执行人詹某某至周宁法院进行询问,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詹某某心知自己是再也瞒不住了,便对工作人员坦露了实情,并对该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原来詹某某在2017年1月收到他人转账30万元后,萌生了将款项先还给自己姐姐的念头,于是先尝试着转账10万元至姐姐的女儿账户,操作成功后,便迅速将剩余款项分次转出,短短数小时,账户余额便又重新变为0。

在周宁法院大力排查过程中,各大银行相互配合情况下,詹某某转移资产的行为被暴露在司法下,最终詹某某被判处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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