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同时也衍生了一些新型手段的犯罪。近日,周宁县一男子私登他人微信账号,非法获取他人账户资金8000元,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获取密码 男子心生贪念
2017年9月初,陈某在帮助唐某注册微信账号、绑定银行卡的过程中获取唐某的微信账号、密码、银行卡账号及支付密码等信息。在得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内有3000元,陈某起了歹念,利用已掌握的信息,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入唐某的微信账户,将绑定的银行卡内3000元分四次转入自己微信账户中,并将此款用于网络赛车赌博。
东窗事发 男子仍不悔改
不久,唐某发现银行卡存款不见后准备报警,陈某害怕便向唐某承认错误,并由其母亲代为偿还3000元。
几日后,陈某得知唐某微信绑定的另一张卡上存入了5000元,便采用同样的方式,再次将唐某银行卡上的钱分六次转入自己微信账号,用于网络赛车赌博。唐某发现卡内存款不见,立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事先掌握被害人银行卡账号、支付密码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软件,非法获取被害人银行账户资金共计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们在享受电子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更应注意到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手机账户不要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银行卡内不宜储蓄大额存款,并且要保管好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