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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巫东院长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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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昌蔡细忠  发布时间:2017-07-11 09:51:00 打印 字号: | |
  7月6日上午,周宁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巫东法官依法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周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彭某某危险驾驶二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驾驶闽JS02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狮城镇三角坪鞋厂周某住处,途经狮城国际路口段被县公安局查获,其驾驶时饮酒量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1mg/100ml。另一案被告人彭某某,2016年5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周宁县七步镇龙溪出发,沿七渡线、302省道往周宁县狮城镇方向行驶,途经该县国家税务局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其驾驶时饮酒量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5mg/100ml。二被告人皆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巫东院长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2000元,对另一案被告人彭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款3000元。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近年以来,周宁当地危险驾驶犯罪频发,且屡禁不止,周宁法院每年审理的危险驾驶罪呈增长态势,主要在于被告人对酒驾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法律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增长,对危险驾驶、道路安全的实时监控已十分精确,请各位驾驶员切莫再存侥幸心理,以免锒铛入狱。
责任编辑:办公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