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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男子因家暴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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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文龙 苏佳佳  发布时间:2016-07-25 09:41:13 打印 字号: | |
  家住周宁县的詹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与妻子的一次家庭矛盾,会将自己送上审判法庭。2015年某日,詹某与妻子叶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詹某先后持不锈钢衣架、木板殴打妻子叶某,叶某及时进行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叶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叶某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周宁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认为被告人詹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主审法官提醒,发生家暴时,应像叶某一样及时报警,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而不能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家暴成为一种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里面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应及时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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