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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一位老汉为“治胃病”种植罂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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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文龙  发布时间:2016-05-26 09:33:34 打印 字号: | |
  周宁一位陈老汉为给自己“治胃病”,居然在自家菜地非法种植罂粟七百多株。记者昨日从周宁法院获悉,老汉陈某近日被周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陈某来自周宁农村,自家有一片菜地。因为曾经做过胃部手术,其胃一直不好。案发前,陈某听说罂粟炖猪脚能够缓解其病情,便萌生了种植罂粟给自己治胃病的想法。他在自家菜园种植起了罂粟,直到东窗事发。

周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七百多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还认为,考虑到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介绍,罂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毒品原植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居民私自种植是违法行为,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许的。

《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植物数量达到500株以上或抗拒铲除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不满500株的,应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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