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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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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28 11:15:01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之下做出的事情往往带来的是悔恨。这不,周宁一男子就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对妻子大打出手,使夫妻矛盾升级为家庭暴力,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的法庭。

  话还得从被告詹某与妻子叶某的那场争执说起。据了解,去年,詹某与妻子叶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詹某气愤之下,先后持不锈钢衣架、木板殴打妻子叶某,好在叶某及时进行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叶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叶某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二级。

  近日,周宁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认为被告人詹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就此,周宁法院判决被告人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办理本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提醒大家,发生家暴时,应该向叶某一样及时报警,用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而不能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家暴成为一种习惯。同时,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明确提出了“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广大妇女同胞应该及时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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