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各乡镇矛盾纠纷特点,立足解决群众“诉讼难”,在玛坑乡设立老区巡回法庭、纯池镇设立库区巡回法庭、浦源、七步镇设立景区巡回法庭,其它乡镇均设立巡回办案点,实现巡回审判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是设立5个巡回办案组,由业务骨干担任组长,各乡镇司法所所长为司法联络员,出台《巡回审判工作制度》,采取定点与巡回办案、定期与灵活机动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巡回法庭干警适时到乡镇办公点定点办公,受理起诉,接待当地群众的法律咨询,审判、调解案件,走访乡村、社区,了解社情民意。
三是进一步拓展巡回审判蓝图,于今年 9月在李墩镇黄埔村设立首个村级巡回法庭,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级,打通司法助力扶贫“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