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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服务奏响为民最强音
——周宁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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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15-01-20 09:43:15 打印 字号: | |
  “像房子一样的卷笔刀”、“56种颜色的彩色铅笔”、“会说话的小人书”······特殊学校的孩子们这些微心愿在3月6日全部实现。“你们给我们送来的是暖暖的心”,当周宁法院的16位青年志愿者为孩子们实现微心愿时,特殊学校的老师们感动的说。今年以来,周宁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民求我应、民需我做、民难我帮”,奏响为民最强音,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民求我应,增强“司法为民”广度

年前,周宁法院一楼大厅院长接待室里,几杯清茶冒着浓浓的热气。周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光微笑望着对面紧张地捧着热茶的张大爷,用眼神鼓励他把心里话说出来。望着热气腾腾的茶水,张大爷悬着的心慢慢放下,道出了心里话。

原来张大爷的儿子张某林于2012年底受雇于邱某等人,帮助其拆除房屋旧料,不幸在运旧料时被土墙压倒,后抢救无效身亡。法院判邱某赔偿4.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邱某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南城县且在周宁无财产,周宁法院将该案委托南城法院执行,但该款却一直未执行到位。张大爷一家生活陷入困难,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解决难题。在了解了情况后,张院长决定安排执行局干警赴江西执行该案。

3月25日,周宁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邱某家中。破旧的小屋,简陋的家俱,让执行局干警震惊了。双方家庭都很困难,这给执行工作增添了更大的难度。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打听了解,找到了邱某的哥哥,经过耐心细致调解,最终深受感动的邱某哥哥为弟弟支付了4.3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

该院在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逃债行为等方法基础上,又利用社区公告、电子屏幕、官方微博等方式对“老赖”进行悬赏公告,着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执行难题。今年 月,周宁法院主动赴江西、上海、江苏等地执行案件  件,执结率达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民需我做,增强“司法为民”深度

2012年12月的一天,一位八十一岁的老太太到周宁法院起诉养女和村委会。老太太要求养女和村委会将其应享有的征地补偿款份额支付给她,并要求与养女解除母女关系,回到亲生儿子家中生活。

林积平法官承办案件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老太太在五十年前生育了一对子女后改嫁某村,因与后夫未再生育子女便收养了一个女儿,长期以来一直与养女一家共同生活。而老太太的亲生儿子王某与老太太之间却从未来往。但自获悉老太太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后王某就一直帮助老太太打官司。了解情况后,林法官明白老太太是出于愧疚的心理,想在年老之际携巨款回到几十年前被其抛弃的亲生儿子家中,以化解母子之间几十年的恩怨。于是林法官召集了当事人和相关案外人员,进行亲情教育和法制教育,并结合当地的良好风俗,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最终两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彻底平息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使得当事人的亲情得以延续。

  近年来,周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变“要我调”为“我要调”,变“个案调”为“多元调”,变“事后解决”为“源头解决”,力促每一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让当事人纠结而来、满意而归。今年1—4月,周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6.97%,同比提升了1.73个百分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民难我帮,增强“司法为民”厚度

  “……鉴于申请人因该案发生后,家庭生活困难,特从司法救助基金中拨付4万元给付申请人及家人,扶持其开展生产生活。”不久前,周宁法院法官宣读裁定书后,申请人周老太办理了相关领款手续。

  “儿子去世后,我一个老太婆养育小孙女,生活艰辛。感谢法院好心人的帮助,让我重新拾回生活的信心!”泪流满面的周老太哽咽说道。

镜头回到2011年10月8日,周老太的儿子李某在谢某、林某位于周宁县狮城镇某房屋安装模板时,不慎从其房屋四层楼上摔下受伤,后于12月1日死亡。周老太于2012年4月诉至法院。虽谢某、林某支付了伤者李洪某的医疗费11万元及1万元的丧葬费,但李某死亡后,周老太与小孙女便失去了生活支柱。周宁法院根据周老太家庭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问题。

为充分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周宁法院努力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特殊救助,以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同时,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并制订有关制度予以落实。去年以来共资助当地卫生、教育、慈善等公益协会13万元,为当事人减免各种诉讼费支出3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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