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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醉酒共驾一车,撞坏警车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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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昌  发布时间:2014-12-20 09:50:1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2日凌晨,两个年轻人徐华严、陈燕米(均化名)在周宁县某KTV醉酒后,来到停在路边的雪佛兰轿车旁。陈燕米提出由其驾驶车辆,并与徐华严同坐在该轿车驾驶座上,在徐华严的指导下进行驾驶车辆操作。之后,二人在共同倒车时刮碰闽J0***号警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徐华严、陈燕米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13.31mg/100ml、159.56mg/100ml,案发时徐华严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陈燕米系无证驾驶。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华严、陈燕米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燕米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徐华严、陈燕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经周宁县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认为被告人徐华严、陈燕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判决被告人陈燕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徐华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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