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周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江毅带领该院执行组干警,远赴江西省南城县执行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受害人张某林于2012年底受雇于被执行人邱某明,帮助拆除房屋旧料,因土墙倒塌致张某林在帮运旧料时被土墙压倒,致其抢救无效身亡。该案经周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邱某明等人赔偿张某林亲属雷某花、张某香、张某梅、张某宝等损失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因被执行人邱某明户籍在江西南城县法院辖区内,周宁法院将该案委托南城法院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邱某明,长期在外,家庭困难且下落不明。25日,周宁法院主动联系南城法院,走进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动员工作。经过多方的走访、联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4.3万元,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