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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 男子持伞刺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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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妙先  发布时间:2014-04-08 09:36:55 打印 字号: | |
  周宁籍男子许国某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竟拿雨伞刺伤他人。日前,周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许国某在周宁县狮城镇火葬场办公室遇见被害人何开某,因怀疑妻子与何开某有不正当关系,便将何开某叫到办公室外进行质问,两人发生争吵,被人劝开后,许国某在办公室门口继续谩骂何开某。何开某听后走到办公室门口,许国某见状便持雨伞将何开某耳朵刺伤。经周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何开某伤情为轻伤。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许国某自动向周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人许国某与被害人何开某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对被告人许国某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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