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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亲联姻 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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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旭彪  发布时间:2014-03-21 15:36: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周宁法院判决一起表兄妹婚姻无效案件。妻子肖某因丈夫许某外出务工,无法供其与孩子的生活费,严重伤害了妻子的感情,将丈夫告上法庭起诉离婚。法官经审理查明肖某与许某为表兄妹关系,未做出离婚判决,而是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的结婚登记行为,已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其婚姻自始无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原告肖某与被告许某的婚姻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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