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案件快报
心理隐疾成窃贼 难逃法网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林昌  发布时间:2014-03-17 10:09:1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周宁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叶某兴为周宁县浦源镇人,因儿时父亲为他人装修房屋时不幸身亡,造成其心理阴影,产生专盗装修中房屋的报复心理。2010年至2013年2月8日,叶某兴先后窜入周宁县狮城镇多处正在装修中的民房内,盗窃25起,共盗走电线、铝合金门窗、电焊机、铁挂件等财物,盗窃数额达人民币40 274.3元。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万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 274.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盗窃的前科劣迹,现又实施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