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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贩卖毒品,被抓之后方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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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杏芳  发布时间:2014-03-17 10:07:59 打印 字号: | |
  日前,周宁法院宣判一起“90后”少女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判处被告汤其(化名)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1994年出生的汤其,从小父母不在身边,初中毕业后便“流浪 ”社会,染上了吸毒恶习。2013年5月,汤其先后多次从他人处购得冰毒。除自己吸食外,还将部分冰毒以每克400元至700元的价格,在周宁县狮城镇某酒店、宾馆、游戏室、饭店等地,接二连三地多次贩卖给他人。贩卖共计6.9克,共3500元。

  2013年5月20日,汤其在周宁县某宾馆向他人购得2.9619克冰毒欲以贩卖时,被周县公安局查获。此时,汤其才知酿成大错,后悔已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其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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